进演艺圈前,我做鞋子出口的生意,当时什么都不懂,也不会去和海关人员打交道,有一次货要出口时,被海关查获扣上违反工商标籤法的罪名,第一次进监狱,尊严被践踏,在里面像条狗般,也影响我这生都不敢犯罪。
当年台湾工资便宜,只是设计、创新的技术较差,所以用义大利设计的样子,我们会在鞋子用英文写「义大利设计」,结果那次出口时,被海关拦下来,说鞋子很像仿冒品,当时我是负责人,被带回警局。
我和警察解释半天,他们也不管,说要交给法官来判定,最后裁定2万元交保,不然晚上7点前没交保就要送龟山监狱。我进拘留所的时间很不巧,已是银行下班时间,当时心急如焚,还好公司的人在6点多及时赶来。
拘留所是没有人性的地方,窗户很小、4面都是墙,我们7、8个人排2排,被要求蹲着,还被上手铐。我心里很冤枉,尊严被践踏,过程非常不舒服,所以真的不要犯法。那时台湾出口兴旺,法令却不够完备,一团混乱下只能「衰人顾性命」。后来才知道,其实打点一下,还是有办法轻松过海关的。
最后生意负债太多,已一蹶不振,要被逼着走路了。当时已认识菲哥(张菲),他就叫我不要再做生意,跟他登台表演当副手,从此踏入演艺圈。这次在台视「雨后骄阳」也从事制鞋业,让我回想起当年经营生意的往事。